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发改资环〔2022〕596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和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资环〔2020〕1446号)、《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发改环资〔2022〕124号)等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市级部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机制2022年第一次联席会研究并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6日
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纵深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达成中期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资环〔2020〕1446号)、《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发改环资〔2022〕124号)等有关要求,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现提出2022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需求,聚焦电商、快递、外卖、农膜等重点领域,压实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到今年底,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推进源头减量替代
聚焦生产销售,严格执行限禁目录。压紧压实生产销售市场主体责任,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政策,推动淋洗类化妆品、牙膏禁用塑料微珠。(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贯彻实施2021年版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企业在过渡期内加快贯标筹备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积极开展塑料制品等绿色产品认证,提升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回收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可降解塑料生产技术研发,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换,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聚焦商务文旅,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督促电子商务、商品零售、餐饮、住宿等经营者主体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市商务委负责)严格执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绿色环保有关要求。加强宾馆饭店、景区餐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负责)
聚焦交通运输,全面实行规范管理。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码头生活垃圾清理整治,督促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转移、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加大船舶垃圾违规排放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中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规定。指导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持续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加强对民航行业塑料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聚焦邮政快递,推进包装绿色转型。开展快递领域塑料污染专项治理,督促落实《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等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推进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箱、免胶箱等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7万个。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85%。开展邮政快递业生态环保产品、技术和模式公开征集,加强塑料替代品供需对接。(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深入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一体化包装和简约包装,建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负责)
(二)规范塑料废物回收处置,提升再生利用水平
规范塑料垃圾回收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在社区、商场、学校、医院、科创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市商务委负责)积极支持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规范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黔江、荣昌、梁平、垫江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不断补齐处理能力短板,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持续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骨干企业,落实好相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科研攻关,开展废旧塑料绿色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市科技局负责)引导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化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聚集,促进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发展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推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废旧农膜有偿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确保农膜回收利用率稳定在87%以上。(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因地制宜布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站),提高回收网络覆盖面。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环境监管。(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分期分批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做好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规范回收。(市供销合作社负责)
(三)强化重点区域清理整治,推进白色垃圾有效治理
推进江河“清漂”行动。发挥各级河长制平台作用,开展江河、水库塑料垃圾专项清理,重点实施长江流域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旅游景区“清零”行动。完善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继续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A级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开展村庄村落清理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内容,通过“门前三包”、“村规民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村民责任,引导组织村民,清理露天塑料垃圾,清洁美化村庄环境。(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加大督导执法力度,持续巩固全链条治理成果
强化督导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全面督导各区县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各类政策措施,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发现的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整改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加强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加大可降解塑料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针对性指导现有焚烧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技术帮扶、检测、调研、执法等方式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持续加强对以伪报、夹藏等方式进口废旧塑料行为的打击力度。(重庆海关负责)
(五)做好示范引导宣传,形成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突出示范带动引领。分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行业示范品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评价内容,建设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案例遴选,加大有关示范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全面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各项要求,力争2022年底市级公共机构全覆盖。(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
推动全民行动体系建设。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广泛报道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塑料污染治理问题、正确理解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实施
各行业部门要按职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密切追踪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专项工作机制报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根据本工作要点相关安排,进一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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