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发改循环〔2021〕8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持续推动“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我们立足省情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治理基础
2020年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制定出台的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从生产源头方面看,目前全省无国家禁止淘汰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较为规范,未发现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及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生产企业。从流通和消费方面看,电子商务、商品零售、外卖快递、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现象不断减少,全省大中型商超及餐饮外卖打包已不再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了90%以上,酒店内易耗塑料用品实现重复使用。从回收利用和处置方面看,共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4家,其中从事塑料制品回收业务13家,建成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各地区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全省19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农膜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90%。邮政快递网点标准化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全覆盖。从推广替代产品方面看,重点行业领域通过激励手段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的购物袋、包装袋、可循环中转袋等,扎实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工作,部分商超已开始尝试推广使用无纺布类环保购物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明确地区、部门和企业职责,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推广塑料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处置水平,大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大幅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环境泄露量,推动我省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各地区、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在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及青海湖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逐步推行“全域禁塑”。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有效减少,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全省农膜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膜回收率达到95%以上。电子商务、商品零售、外卖快递、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全省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达到10万个,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重点流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重点公路沿线塑料污染基本消除,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塑料生产销售使用源头减量行动。
1.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推动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技术绿色化,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严格执行国家绿色设计、绿色评价等相关标准,有效评价能够在绿色竞争力方面达到一定要求的塑料制品。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塑料制品流通管控。持续加大对塑料制品经销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不合格塑料制品实行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退出市场,对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经营者依法处理,净化塑料制品流通市场环境,确保使用和消费安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引导公众培养绿色消费习惯。(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外卖、快递、农膜等领域禁限塑行动。倡导公共机构在办公场所,接待和培训等活动中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餐饮堂食服务采用可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引导外卖行业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快递行业实现一次性包装满足寄递要求,普遍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可复用的快递配送箱;实施农膜“减量”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禁止招标采购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等,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产品的回收利用性能。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包装袋等替代产品。应用“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替代技术,在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示范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动。
5.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清运。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或改造一批辐射半径较大的县域分拣中心及交易市场,提升已建成的分拣中心或交易市场的综合分拣处理能力,实现农牧区再生资源、生活垃圾的就近无害化处置。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全省塑料废弃物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焚烧量和填埋量。探索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回收废弃塑料制品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有限度地推进能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塑料无害化处置水平。实施城市工业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逐步健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禁止随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塑料垃圾有害物质向环境中泄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
8.强化道路沿线塑料垃圾整治。开展公路路域环境、铁路沿线及机场等环境集中整治,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重点针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城市主干线等重点路段沿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实现公路沿线基本无塑料垃圾。严格落实国家《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中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对铁路沿线防护栅栏内的塑料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定期开展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省交通运输厅、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江河湖泊塑料垃圾回收处置。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结合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黄河流域青海段、青海湖流域等重点流域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重点流域无塑料垃圾。督促船舶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依法打击违规排放行为。(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监管景区及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状况,重点整治塑料垃圾乱丢弃、杂物乱堆放等问题。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和创评绿色旅游星级饭店标准。倡导文明旅游,制止游客随意丢弃塑料垃圾行为,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清零。(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以“三清一改治六乱”为重点的环境大整治,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内容,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鼓励有条件的村庄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推动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落实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加强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入驻管理,实行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到2025年,西宁、海东和青海湖环湖地区、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省市县建成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省商务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林草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邮政快递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落实快递包装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的处理长效机制。支持建立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觉开展包装减量化。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丰富废弃包装的回收方式和渠道,减少一次性编织袋的使用。引导居民加强对快递包装用品的分类投放及回收处置。(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重点区域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动西宁、海东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打造东部城市塑料污染治理示范区。实施环青海湖地区塑料垃圾清零行动,到2025年环青海湖地区所有市县、乡镇、社区村庄、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开展三江源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示范行动,到2025年三江源地区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在各行业100%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建成三江源“无废”生态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时总结治理情况,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高效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要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并做好非环保塑料制品的指导鉴别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任务落实。
(三)加强属地管理,压实地方责任。各市州政府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四)加强宣传交流,形成社会共识。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十进”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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