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 〔2020〕 12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限制使用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切实减少
因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市
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
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
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城市
建成区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在城
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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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
餐具。
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四、各级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商务、文旅广电、市场监
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以上场所和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情
况开展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对
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旅游等相关行业
协会的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
六、本通告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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